校内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适应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的需要,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人文环境,现将校园悬挂宣传条幅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校园内原则上不得悬挂宣传条幅。
二、在迎接新生、欢送毕业生以及校庆等学校重大活动期间,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,由党委宣传部在校园指定区域悬挂宣传条幅。
二、确因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,需要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的,请悬挂单位提前将条幅内容报党委宣传部审批。经审批同意悬挂的条幅,须按指定地点和要求悬挂,宣传期结束后悬挂单位须及时清理条幅。
四、一般性学术报告、学生校园活动等的宣传,可采用海报形式张贴于海报栏,或使用海报支架陈放于报告会场门厅处,不得使用条幅。
党委宣传部
2017年11月17日